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进一步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函〔2024〕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学校
(一)小学:南雄市黎灿学校、南雄市永康路小学、南雄市第一小学、南雄市第二小学、南雄市第四小学、南雄市永康路中心小学莲塘校区、南雄市实验小学
(二)初中:南雄中学、南雄市第一中学、南雄市实验中学、南雄市第二中学、南雄市全安中学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1.具有南雄市户籍,且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且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了延缓入学的或免于入学的,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1.具有南雄市户籍且于2024年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且于2024年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学校划片服务范围
(一)小学招生区域和范围
南雄市黎灿学校:原老城的下城区(大成街为中轴线以下,以及原郊区居委会户籍、碧桂园雄州府、凌江府、碧桂园北城之光、学府雅居﹑钢琴艺术花园等)。
南雄市永康路小学:原老城的中城区(大成街为中轴线以上至老虎塘双幢-江景庭街以下)。
南雄市第一小学:原老城的上城区(老虎塘单幢-江景庭街以上—南雄汽车站以下,以及原黎口村委会户籍)。
南雄市第二小学:新城区、水南居委会、河南居委会所属区域、大成街为中轴线以下和新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南雄市第四小学:南雄汽车站—环城东路以上(新岭南花苑、 茗豪花园)、赤水塘交警中队区域、铺背村委会所属区域、大成街为中轴线以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南雄市永康路中心小学莲塘校区:莲塘村委会所属区域、大成街为中轴线以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南雄市实验小学:原全安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大福名城、源河汇景小区。
(二)初中招生区域和范围
南雄中学:全市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
南雄市第一中学:全市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
南雄市实验中学:新城区、大成街以下的老城区、主田镇、古市镇区域。
南雄市第二中学:大成街以上的老城区至南雄汽车站、黎口村委会;进城务工、经商、流动人口及随迁子女。
全安中学:原全安镇辖区内适龄少年、大福名城、源河汇景小区。
四、划片认定依据
坚持“两对口”原则,即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挂靠户口、寄住不能作为划片认定依据。具体要求是:
(一)学生户籍及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招生区域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监护人户口不一致或学生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家长可以按照有效房产地址入学或者按照学生户籍地址入学。
(二)有效房产认定的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学生与房屋产权人、户口簿户主非直系关系的,此房产、户籍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2.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只有购房合同的必须同时提供银行按揭合同或15天内的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综合窗口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表。
3.已交付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证,须提供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
(三)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申请就近入学的,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出生证。二是学生的户口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户主必须与房产户主一致。三是学生的父母无住房(须提供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综合窗口出具的学生父母房产信息查询表);确实属祖孙关系的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产权证但不同时具备以上就近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办理申请手续时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学生的户口本。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雄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务工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只有购房合同的必须同时提供银行按揭合同或15天内的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综合窗口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表。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五)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五、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学
以下人员由监护人(或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核实后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一)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
(二)烈士子女。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五)持有“丹霞英才卡”人才子女。
(六)其他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
六、新生需提交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南雄市城区适龄儿童
1.南雄市城区适龄儿童户口本和出生证。
2.监护人固定住所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购买商品房的: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的必须同时提供银行按揭合同或15天内的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综合窗口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表)。
(2)自建房、集体户房等其他类合法住房的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3)租房的:有租赁方和承租方签字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非南雄市城区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户口本和出生证。
2.监护人固定住所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购买商品房的: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的必须同时提供银行按揭合同或15天内的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综合窗口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表)。
(2)自建房、集体户房等其他类合法住房的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3)租房的:有租赁方和承租方签字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
3.监护人有效的在南雄市城区的工作(经商)证明:监护人在南雄市城区工作的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4.居住证(非韶关市户籍者提供):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电子居住证与实体证件均可)。
七、审核资料时间及地点
(一)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审核资料
1.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
2.地点:城区公(民)办幼儿园
(二)非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审核资料
1.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8月31日(星期四至星期六)正常上班时间,即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南雄市教育局教育股
八、招生工作流程及招生细则
(一)摸底核查(4月30日至 5月17日)
1.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在4月30日至5月17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幼儿园申请报名登记。并由幼儿园组织初审、造册。
2.报名申请要根据区域划分的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出生证明、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页、房产证明、营业执照、用工单位证明、居住证、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拟入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家长在8月29--31日持以上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局教育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二)复核派位(5月20日至5月24日)
各幼儿园整理好通过初审的学生信息,登记造册,填写《2024年南雄市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入小学一年级情况摸查表》后,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幼儿园留存的新生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部分学生实际居住情况进行走访。对涉嫌使用伪造证件的,将取消学位派位资格,改为统筹安排;对涉嫌纵容、使用虚假证件的幼儿园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名册确认(7月中旬)
经复核、走访,确定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册表。
九、注意事项
1.凡符合划片范围招收新生,务必在公告中指定时间到南雄市教育局教育股申请登记,逾期不保留学位。
2.在城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请到南雄市教育局教育股进行申请登记,并进行资料审核,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登记时,请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上述真实有效证件材料,对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南雄市教育局教育股 0751-3825848。
特此公告
南雄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