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雄市人民政府和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南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
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的事项,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机关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大体分为基础信息和重点领域信息,具体参见《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南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检索区提供关键词搜索服务,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等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还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南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也可到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申请或通过邮寄信函方式申请(信封正面显著位置需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可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和身份证明材料。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涉及南雄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信息时,请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直接向南雄市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等信息可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等信息可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信息可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申请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提前电话咨询。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理,详见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本机关对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可最长延期20个工作日。若本机关办理答复涉及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视情况按件或按量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机构为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南雄市雄州大道389号市政府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751-3822980,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工作日),邮政编码:512400,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1003/index)。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相关意见建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南雄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51-3822980),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