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韶医保规〔2023〕4 号)、《韶关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韶医保〔2023〕63 号)有关规定,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雄金叶大道锦苑分店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2月19日与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雄金叶大道锦苑分店解除医保协议,现予以公示。名单见下表: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质条件存有异议,可直接向我中心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30日(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751—3818136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