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韶医保规〔2023〕4号)和《韶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恢复南雄市壹佳益丰大药房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恢复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详情公布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备注
1
南雄市壹佳益丰大药房(个人独资)
南雄市湖口镇湖口大道198号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