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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时间:2023-06-26 11:11:15 来源: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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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动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应提交材料

  (一)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

  (二)劳动合同。

  六、应核验信息

  (1)社保缴费记录;

  (2)单位登记信息;

  (3)退役信息。

  七、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八、咨询电话

  0751-382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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