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动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应提交材料
(一)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
(二)劳动合同。
六、应核验信息
(1)社保缴费记录;
(2)单位登记信息;
(3)退役信息。
七、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八、咨询电话
0751-38224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