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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

时间:2024-12-11 18:52:5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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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418)文件精神,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南雄市将对入住养老机构集中照护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 救助对象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以上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

  1. 救助额度

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即补助对象当月实际所得补助金额(A)=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救助对象当月已实际领取的低保金金额-救助对象当月已实际领取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金额等行政给付。

  1. 申请救助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原件;

2.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协议;

3.申请人有效缴费凭证;

4.《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见后面附件);

5.申请人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四、申请流程

1.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以及已入住养老机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南雄市民政局提出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并入住养老机构;

2.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相关材料向南雄市民政局申请救助;

3.南雄市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

五、退出机制

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南雄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民政部门的,应当及时向南雄市民政局书面报告。南雄市民政局应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变化情况,并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附件:南雄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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