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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14 18:17:0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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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进一步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26号)和韶关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面向整体,立足大局,科学谋划,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一体化发展,确保所有在南雄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1.具有南雄市户籍,且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且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了延缓入学的或免于入学的,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1.具有南雄市户籍且于2023年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且于2023年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原则

  (一)履行职责做好控辍保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各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大对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就学支持力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含已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报告市教育局,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不漏一生。

  (二)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切实保障公平入学机会;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全力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就近划片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就近划片、小学对口直升、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

  (四)坚持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1.认真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韶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7〕16号)要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2.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3.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采取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特殊教育。中重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教育形式,并适当采取送教上门形式。轻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要形式,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少年到南雄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采取普通学校“送教上门”的方式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教育。

  4.认真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等有关政策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持有“丹霞英才卡”人才子女、台胞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提供的实际居住地址资料划分学校,进一步优化入学程序,简化入学流程,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五)合理划片,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和《中共南雄市委办公室 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雄市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雄办字〔2023〕1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我市基础教育资源整合的工作成果,积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切实推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在深入调查摸底,掌握城区适龄儿童基数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城区学校服务辖区,切实保障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合理分流统筹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免试就近入学。

  五、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及划分依据

  (一)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1.小学招生区域和范围

  南雄市黎灿学校:原老城的下城区(大成街为中轴线以下,以及原郊区居委会户籍、碧桂园雄州府、凌江府)。

  南雄市永康路中心小学:原老城的中城区(大成街为中轴线以上至老虎塘-江景庭街以下)。

  南雄市第一小学:原老城的上城区(老虎塘-江景庭街以上—南雄汽车站以下,以及原黎口村委会户籍)。

  南雄市第二小学:新城区、水南居委会、河南居委会所属区域、大成街为中轴线以下和新城区进城务工、经商及流动人口子女。

  南雄市第三小学:古市镇户籍。

  南雄市第四小学:南雄汽车站—环城东路以上(新岭南花苑、茗豪花园)、赤水塘交警中队区域、铺背村委会所属区域、莲塘村委会所属区域、大成街为中轴线以上进城务工、经商、流动人口及随迁子女(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就读学校)。

  南雄市永康路中心小学莲塘校区:南雄汽车站—环城东路以上(新岭南花苑、茗豪花园)、赤水塘交警中队区域、铺背村委会所属区域、莲塘村委会所属区域、大成街为中轴线以上进城务工、经商、流动人口及随迁子女(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就读学校)。

  南雄市实验小学:原全安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大福名城、源河汇景。

  2.初中招生区域和范围

  南雄中学:采用全市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方式进行派位。

  南雄市第一中学:采用全市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方式进行派位。

  南雄市实验中学:新城区、大成街以下的老城区、主田镇、古市镇区域。

  南雄市第二中学:大成街以上的老城区至南雄汽车站、黎口村委会;进城务工、经商、流动人口及随迁子女。

  全安中学:原全安镇辖区内适龄少年、大福名城、源河汇景。

  (二)招生区域划分依据

  划片认定依据继续按照《关于2017年秋季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韶市教〔2017〕12号)执行,坚持“两对口”原则,即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挂靠户口、寄住不能作为划片认定依据。具体要求是:

  1.学生及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房产或户籍是确定其招生区域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最优原则确定其招生区域。

  2.有效房产认定的条件:(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学生与房屋产权人、户口簿户主非直系关系的,此房产、户籍均不作为入学依据。(2)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和银行的按揭合同。(3)已交付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证,须提供购房合同和全款收款收据。

  3.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一致的,按房产地址确定招生区域。

  4.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不一致的

  (1)以最优原则确定其招生区域。

  (2)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产权证,申请就近入学的,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出生证明。二是父母、学生的户口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户主必须与房产户主一致。三是学生的父母无住房(须提供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综合窗口出具的学生父母房产信息查询表);确实属子孙关系的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产权证但不同时具备以上就近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学生的户口本。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雄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务工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合同、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持上述证明到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入学手续,由教育股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如无有效的务工证明、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则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收取其借读费。

  6.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六、招生要求

  (一)坚持相对稳定、公平公正公开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从我市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基本稳定,适度调整”,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平台使用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 号)要求,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的学籍卡及学生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填写纸质学籍档案(学籍卡)存档。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

  (三)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 等名义招生,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为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七、报名及招生时限

  1.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原则上在7月底之前完成,如有特殊原因将在8月31日前完成。

  2.南雄市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入读初中一年级统一在所就读小学报名。

  3.具有我市户籍或流动人口在外地就读的学生需回我市就读小学和初中的,请于8月29-31日到教育局教育股集中办理。

  八、招生程序

  (一)摸底核查(5月15日至 5月26日)

  1.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在5月15日至5月19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幼儿园申请报名登记。并由幼儿园组织初审、造册。小学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直接从学籍系统导出学生名册,根据学生学籍信息资料,初步根据区域划分安排招生区域。

  报名申请要根据区域划分的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出生证明、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页、房产证明、营业执照、用工单位证明、居住证、家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非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和非在城区就读小学的学生拟入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家长在8月29--31日持以上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局教育股申请,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原就读城区的小学毕业生统一由教育局教育股在本时间段审核相关学生材料,安排学位。

  (二)复核派位(7月10日至7月14日)

  各幼儿园整理好通过初审的学生信息,登记造册,填写《2023年南雄市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入小学一年级情况摸查表》后,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幼儿园留存的新生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部分学生实际居住情况进行走访。对涉嫌使用伪造证件的,将取消学位派位资格,改为统筹安排;对涉嫌纵容、使用虚假证件的幼儿园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招生小组同时复核小学升初中学籍基本信息,核定小学就读初中招生区域。

  (三)名册确认(7月17日至7月21日)

  经复核、走访,确定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册

  表。

  (四)发放通知书

  1.城区初中:教育局将在7月底前打印出通知书,发放至各小学,由小学发至各家长。

  2.城区小学:教育局将在8月21日前打印出通知书,发放至各幼儿园,由幼儿园发至各家长。

  (五)新生入学报名注册

  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的学校报名注册。任何学校不得以举行面试或考试的形式二次招生,通知书一旦发出,即确定为该校学生。

  1.城区初中(7月底):南雄中学和南雄市第一中学在派发通知书的第二天安排新生报名注册,并在当天全部完成新生报名注册手续。南雄市实验中学和南雄市第二中学从派发通知书的第二天开始安排新生报名注册,并在连续三天内完成新生报名注册。逾期未报名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城区小学(8月21日-23日和8月29日--31日):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的学校报名注册。逾期未报名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六)其他

  1.请南雄市黎灿学校、南雄市永康路小学、南雄市第一小学、南雄市第二小学、南雄市第三小学、南雄市第四小学、南雄市主田镇莲花中心小学安排一名政治站位高、思想觉悟强的中层领导来负责审核入学资料,严格按照“初中招生区域”来分配学位。请各校于7月20日前将本校《2023年升学报名花名册》(附件4)电子版报教育股邮箱(sgnxjyjyg@163.com)。教育股将安排人员对学校提交的《2023年升学报名花名册》进行复核。

  2.逾期未办理申请报名手续的新生,在8月29日至31日持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局教育股申请,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3.没有上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携带出生证明并持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局教育股申请,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4.严禁招收不足年龄或已注册学籍学生入学,查实随时一律清退,已注册学籍的学生回注册学校就读。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强化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区招生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南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罗惠琴

  副组长:蒋淑儒、邓青荣

  成  员:谢晓丽、张金林及各城区中小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蒋淑儒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学校)抽调,主要负责对学生的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信息进行审核验证,协调各学校统筹安置学生入学。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区招生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各学校、幼儿园要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学生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划片招生工作的准确性。初步审核学生资料信息时,城区各学校、幼儿园要牢牢抓住核实信息这个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实行班主任负责、领导包班包片责任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在核实信息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地甄别证件真伪(审验原件),反复调查鉴别证件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去伪存真,弄清事实。为方便家长,通知书一旦发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学生入学。

  (四)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1.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未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允许,城区各校不得自行招收指定范围以外的学生,否则,将不予注册学籍,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3.各学校和幼儿园要设立招生工作接待处(或入学咨询处),作为暑期的常设机构,安排固定办公场地,明确一名中层以上干部负责接待工作。接待处(或入学咨询处)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工作日内必须有人值守,及时答复家长的咨询,接待处理家长的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遗留问题以及其他与招生有关的事项。

  本招生方案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教育股负责解释处理。

附件1: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doc

附件2:南雄市2023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计划.doc

附件3:2023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doc

附件4:南雄市______学校2023年升学报名花名册.doc


                                                                   

                                                                                                                                                                                                南雄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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