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雄市关于扶持医药服务产业奖励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2021年4月1日至4月6日南雄市商务局通过OA平台向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5个单位征求《南雄市关于扶持医药服务产业奖励实施办法(修订)》意见,共收到财政局等5个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税务局等4个单位无修改意见,财政局提出了1条修改意见,已采纳。
2021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南雄市商务局通过南雄政府门户网向全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截至5月16日共收到0份意见。现将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财政局提出修改意见
《办法》第二条第(1)点“自企业在雄设立登记当年为项目过渡期,按其对当地财政贡献度地方留成部分为参照,给予100%企业服务奖励……。”建议修改为“自企业在雄设立登记当年为项目过渡期,按其对当地财政贡献度地方留成部分为参照,给予100%企业服务奖励,项目过渡期不设基本条件(1)、(2)门槛……。”我局已采纳。
南雄市商务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