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雄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制度》的征求意见,我局分别于2020年7月21日、7月30日通过政府OA系统、南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市水务局网站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2020年8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满,已收到湖口镇等18个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8个职能部门共计26个单位的意见反馈,网上公开征求未收到意见反馈。在已收反馈意见中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单位共计1个,其余25个单位均无修改意见。现将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市财政局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针对该制度中“第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补助资金的保障落实”的内容,建议修改为“市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保障落实”。
初审意见:建议采纳。
2、针对该制度中“第五条县级财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按我市农村供水人口每人每年5元计算,纳入我部门财政预算,以后按年度逐步提高。设立专账管理,由市财政局于每年3月底前足额拨付到市水务局农村供水运行管理补助资金专户,农村人口数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的内容,请提供县级财政配套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标准的测算数据,包括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年度征收水费总额、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年度运行经费总额及农村供水工程年度维修养护总费用等数据。涉及需要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请按相关程序申请纳入年初预算,并报对口股室备案。
初审意见:建议采纳。
3、该制度中“第四条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费用原则上应以各供水管理单位自行筹措为主,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逐步达到“以水养水、略有结余”资金杠杆的良性循环模式”与“第五条 县级财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纳入我市部门财政预算,以后按年度逐步提高”,上下文内容不一致,建议删除“以后按年度逐步提高”等内容,以各供水管理单位自行筹措为主,逐年减少财政补助,减轻本级财政负担,逐步达到“以水养水、略有结余”。
初审意见:建议采纳。
南雄市水务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