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南雄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5-13 10:14:46 来源: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点击查看: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雄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告


  为完善南雄市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有效改善本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根据《南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雄府〔2019〕76号),参照《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韶市建字〔2018〕495号),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南雄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以下称《工作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有关政策,现将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对城镇常住人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范围和力度不断加大,租赁补贴的发放已成为各级政府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几年,由于国家停止新建公租房,我市客观存在公租房房源供给不足、轮候家庭不断增多的现实矛盾,社会房屋租赁市场也因各种因素导致租金明显高于韶关市其他县区,现行的《南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租赁补贴发放比例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85%发放、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70%发放,相对滞后社会市场租金价格。

  《工作方案》的出台,可进一步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助于提高城镇常住人口中低收入家庭的市场房屋租赁能力,可极大地缓解公租房实物配租供需矛盾,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方案》的起草依据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第一条提出: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等,建立健全租赁补贴制度,并动态调整;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各地可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二)《南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雄府〔2019〕76号)第四十八条提出:市住房保障中心可以根据区域租金、保障对象承受能力等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适时适当调整租赁补贴发放比例及标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韶市建字〔2018〕495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八条内容:

  第一条:明确了租赁补贴的对象与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雄州街道)户籍(含郊区、水南、河南、黎口、莲塘、铺背村委会城镇户籍居民),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年以上(以申请人户口簿为准),申请时仍居住在市区。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廉租房申请家庭需取得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格);《2019年南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2019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8383.00元,即人均月收入低于1655.68元;

  3、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直管公房;

  5、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拆迁安置住房;

  ⑤、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二)外来务工人员、进城打工农民工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持有《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仍在有效期内;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无自有房产,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全日制)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市区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6、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父母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二条,明确了租赁补贴受理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家庭)应向其户籍所在地(雄州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租赁补贴申请表、租赁房屋合同、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等材料。

  第三条,明确了租赁补贴的受理与审核程序。

  受理流程:申请→受理(雄州街道办事处)→调查→记录调查情况记录→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审核流程:收到申请资料(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

  第四条,明确了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与具体计算方式。

  市场平均租金: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机构对市区的房地产租赁市场按区域(新城、老城、郊区)进行评估,确定市场平均租金。

  发放比例: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100%发放;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90%发放。

  具体计算方式:补贴标准为市场评估租金×人×月×保障类别比例,住房保障标准为:15㎡(保底保障面积)﹢15㎡×保障家庭人数,最高保障面积不大于60㎡。

  第五条,明确了租赁补贴发放时间。

  租赁补贴按年度发放,本年度租赁补贴发放在12月31日前完成。

  第六条,明确了租赁补贴资金的来源与使用管理。

  租赁补贴资金从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列支;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解决。

  第七条,明确了租赁补贴的管理和退出

  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情形: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不得将享受租赁补贴租赁的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核查和抽查单位:市住房保障中心、民政局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调整租赁补贴额的时间:对需调整租赁补贴额的家庭,自核查的次月起调整。

  对骗取租赁补贴的处置:对不如实或不按规定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租房情况骗取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中心立即停止对其发放租赁补贴,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

  第八条,明确了本方案的施行时期和有效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四、《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及亮点

  1、提高了我市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按照《南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雄府〔2019〕76号)第四十八条:租赁补贴具体发放比例为:(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85%发放;(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70%发放。现方案特将租赁补贴具体发放比例调整为: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100%发放;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90%发放。此举有助于提高我市城镇常住人口中低收入家庭的市场房屋租赁能力,极大地缓解公租房实物配租供需矛盾,有效改善本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2、明确租赁补贴家庭保底保障面积为15㎡,最高保障面积不大于60㎡。

  五、政策解读途径

  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文件起草部门将申请在南雄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刊登该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9日    


扫一扫
关注政务微信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