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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0-07-29 11:29:14 来源:南雄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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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文件: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雄市农村宅基地审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雄府〔2020〕35号)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韶农规〔2020〕1号)和《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韶自然资(联)字〔2019〕31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南雄实际,制定了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首先简单阐明了农村宅基地的重要意义,接下来主要内容分为六大部分:宅基地管理基本原则、规范性要求、审批管理职责、宅基地审批流程、工作要求及附则。

  一、宅基地管理基本原则

  宅基地管理基本原则需遵循四大原则:符合规划原则、“一户一宅”原则、权限下放原则和风貌管控原则。符合规划是指宅基地建房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及技术规范;“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要符合规定的标准;权限下放是指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的权限都下放到乡镇一级,由乡镇政府统一受理审核批准;风貌管控原则是指引导、鼓励农村村民使用推荐图集建房,充分体现村居地域特色,且严格落实农村建房建筑面积、层高、外立面等管控要求。

  二、规范性要求

  建筑规模管控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限高进行了明确,同时对禁止建设区域及建筑退让管制等进行了要求。

  三审批管理职责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主要涉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林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房建设安全及房屋质量管理,会同人社部门对农村建筑工匠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

  四宅基地审批流程

  宅基地审批流程共有七个步骤,可分为审批阶段、批后监管阶段和确权登记三个阶段。

  (一)审批阶段有3个步骤:提出申请、村级审查以及乡镇审批。其中乡镇审批这步,乡镇需组织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审核审查,若涉及林业、水利、交通和电力等部门的还要及时征求意见。

  (二)批后监管阶段有3个步骤:施工放线、安全施工及监管和竣工验收。

  (三)农房验收合格的可依法申请不动产确权登记。

  五、工作要求

  我们主要提了六点工作要求:落实到场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做好动态巡查、抓好安全监管、建立监督制度和强化检查督导。

  六、附则

  主要明确了中心城区的建房活动另行规定、有效期限及此前印发的《南雄市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南雄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雄府明电〔2019〕62号)同时废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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