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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南雄市实行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与商住工程建设同时实施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8-04 17:05:07 来源:南雄市住建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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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南雄市实行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与商住工程建设同时

实施的通知》的通知

 

雄府规〔2021〕4号



关于南雄市实行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与商住工程建设同时实施的通知》(雄府规审[2021]3号)已经于南雄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局反映。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


 

关于南雄市实行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与

商住工程建设同时实施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管道燃气的发展,提城市品位,充分发挥我市基础设施的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减少和避免市政设施及房屋建筑的重复设计、二次施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南雄市继续实行管道燃气设施与商住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制度(以下简称“三同时”)

一、建设单位要从严落实“三同时”,与主体同步设计和施工南雄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和旧改的商住工程,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必须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尚未竣工或未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聘请具有资质的单位完善管道燃气设计并完成管燃气设施建设。

二、城市管道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燃气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建设阶段,应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现行消防规范要求,保证燃气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逐步放开燃气销售价格。在城镇管道燃气销售和配气业务未分离前,居民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居民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商住楼涉及的管道燃气工程费用列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再另行收费

、市自然资源局将管道燃气建设纳入商住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条件,天然气管线必须与主体建筑“三同时”建设。

、新闻、宣传等部门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普及相关知识,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发展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城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依法及时办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监督,燃气施工单位要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和相关法规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加快施工进度。涉及乡镇(尤其是各镇镇区)的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经营(管理)单位均应就施工和管理等方面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管道燃气工程建设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和国家相关规范把好工程质量、安全关;建设单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不得破坏原有消防设施及增加消防安全隐患,并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将管道燃气这一绿色环保燃料输送到千家万户,服务人民群众。

、各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道燃气行业的监督、落实城市行业的监管责任,严格报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我市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以上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2年颁布的《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雄市实行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与商住工程建设同时实施的通知》(雄府办[2012]52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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