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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新增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公告

时间:2021-10-22 16:51:22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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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的规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决定就《南雄市新增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简要说明

  根据《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韶环函〔2021〕75号),“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我市2021年要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我市结合相关规范和政策的最新要求,新增了孔江水库、中坪水库、宝江水库、横江水库、帽子峰镇富竹饮用水源地、油山镇平林饮用水源地、百顺镇百顺饮用水源地、江头镇小竹饮用水源地、澜河镇澜河饮用水源地,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和部门、专家等意见形成了《南雄市新增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30;

  (二)地点: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会议室(南雄市永康路108号)。

  三、听证代表的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14名,由市民代表10名、企事业单位代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1名组成。其中:市民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分别由市人大、市政协、市科协推荐。

  听证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的,不受前款第(2)、(3)、(4)项限制。

  四、旁听人的名额及产生方式

  旁听人名额为8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在旁听名额限额内,按照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

  五、新闻媒体采访人员报名方式

  新闻媒体要求采访或旁听听证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报名。

  六、听证代表、旁听人、新闻媒体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后);

  (2)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报名方式:

  通过南雄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dnx.gov.cn/)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通过现场递交(正常上班期间)以及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人员应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10月22日至11月2日(听证代表、旁听人、新闻媒体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规划审批股(南雄市永康路108号);

  报名邮箱:nxghsp@163.com;

  传真号码:0751-3863683;

  联系电话:0751-3837790。


  附件:1 听证代表报名表.docx

                 2 旁听人员报名表.docx

                 3 新闻媒体报名表.docx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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