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南雄市人才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雄人才办〔2020〕1号)和《关于印发<南雄市人才公寓运行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雄人才办〔2020〕3号)规定,菅芯蕊同志,硕士研究生学历,因专项工作需要,申请专项工作期间入住市城区人才公寓。经审核,菅芯蕊同志符合申请入住南雄市城区人才公寓的条件,经研究决定,同意菅芯蕊同志入住城区人才公寓申请,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径直向市人才办实名反映,未实名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为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3880176
南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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