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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建筑垃圾平衡和备案机制工作方案(草案)

时间:2021-06-23 15:32:30 来源: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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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市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和《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与各职能部门共同协同处置机制,形成科学、完整、规范的管理处置程序,平衡建筑垃圾供需,避免重复和资源浪费,提高建筑垃圾利用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少建筑垃圾渣土扬尘和环境污染,进而实现建筑垃圾平衡和备案有机统一。

  二、适用范围

  南雄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垃圾(渣土)排放(倾倒)、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工作方案。

  三、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成立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林小龙

  副组长:吴良彬

  成员: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韶关市南雄公路事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下设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渣土办),办公室设在城管局,由城管局局长刘景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具体负责建筑垃圾(渣土)平衡和备案制政策制定;负责市区涉及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建设、规划、用地等各项信息的备案管理;对消纳场进行监督管理;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进行监督管理;对市区平衡机制出土、吸土情况进行监督行业管理。

  四、备案机制工作要求

  (一)城管局职责

  1.负责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并牵头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2.对城市道路开挖等进行审批;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垃圾的处置核准、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单位和个人违章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垃圾的行为,并对建筑垃圾处置进行台账管理;

  4.负责对建设项目“三通一平”阶段及城区道路、管线开挖过程所产生的扬尘、渣土和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管和处罚;

  5.负责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随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责令纠正或处罚;

  6.对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垃圾,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垃圾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7.负责对城市公共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及卫生保洁,通过清扫、洒水等措施保障城市卫生清洁;

  8.负责监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在辖区内设置围蔽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或收集容器,并组织集中清运。

  (二)住建局职责

  1.负责健全市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2.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垃圾管理,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各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依法查处违反文明施工管理的违法行为;

  3.负责在城区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大力推广商品砂浆的使用和普及;

  4.加强对商品混凝土企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监督,要求混凝土场站设立洗车槽等防尘设备,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遮盖,确保不产生垃圾,并指导商品混凝土企业到城管部门进行运输情况审批报备。

  (三)交通运输局职责

  1.负责制定建筑垃圾、渣土交通运输专项治理工作案;

  2.负责检查垃圾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查处车辆超限行为。

  (四)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

  1.负责制定机动车扬尘撒漏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拼装、套牌、假牌、无牌无证、假证车辆和违反禁行规定、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韶关市南雄公路事务中心职责

  负责对城区新G323线过境车辆采取防尘措施,在道路沿途集中设立车辆清洗点,指导车辆进行车轮清洗,确定车辆不将在非铺装路面夹杂的泥土、粉尘带上路。

  (六)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职责

  1.负责制定扬尘治理污染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负责对夜宵烧烤摊当等造成空气污染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活动行为进行治理;

  3.负责查处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违法行为;

  4.负责提供环境保护实时监控数据,尤其是城区扬尘重点区域的监控数据情况。

  (七)自然资源局职责

  1.负责对垃圾消纳场地选址和定点依法出具意见,引导垃圾消纳场合理选址,并协助城管部门对权属无争议、能提供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地块进行确权;

  2.负责统一规划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地,列入城市总体规划或乡镇镇区规划。

  (八) 市融媒体中心职责

  加大对扬尘治理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同时对于城区垃圾随意倾倒,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现象加大曝光力度。

  (九) 雄州街道职责

  负责协调社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并会同城管部门对城区门店装修垃圾问题进行巡查监管,共同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十)应急管理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职责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管部门共同做好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 各业主单位职责

  1.扬尘治理工作遵循“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对于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及时消除垃圾污染的义务,并坚决依法依规处置、转运建筑垃圾(渣土)。

  2.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要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和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3.城区道路开挖活动需在实施前报城管部门审批,并对开挖过程产生的泥土、垃圾进行及时覆盖、清理,确保不因泥土裸露产生扬尘。

  五、平衡机制工作要求

  (一)设立出土场要求条件

  1.提交出土书面申请(包括出土场地点名称、时间、土地用途证明等);

  2.出具出土场的场地平面图、出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降尘、照明等机械和冲洗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保持进出的道路硬化、整洁、畅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出入车辆保持干净整洁;

  4.有健全的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记录,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报表;

  5.具有建筑垃圾处置的方案。

  (二)设立吸土场要求条件

  1.提交吸土书面申请(包括吸土场地点名称、时间、土地用途证明等);

  2.出具吸土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降尘、照明等机械和冲洗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保持进出的道路硬化、整洁、畅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出入车辆保持干净整洁;

  4.有健全的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记录,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报表;

  5.具有建筑垃圾处置的方案。

  六、平衡工作流程

  (一)申请出土或吸土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应向渣土办提供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包括出土场或吸土场地点名称、土地用途证明等);

  2.场地平面图;

  3.进出道路硬化,降尘、冲洗设备等证明材料;

  4.出土或吸土计划;

  5.建筑垃圾(渣土)核准处置文件。

  (二)渣土办受理申请后,应按本方案要求,并根据渣土办下达的任务和提供的信息,组织实施具体平衡工作。并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出土或吸土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场所进行审核和勘验。

  (三)经审核和勘验合格的出土场和吸土场,由渣土办进行统一调度建筑垃圾(渣土)处置。

  七、其他要求

  (一)本方案公布施行前,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须在本方案实施之日起60天内,到城管局申请核准。

  (二)建筑垃圾(渣土)出入场经核准,并报备建筑垃圾出入计划等资料后,由渣土办实施统一调度。未经备案核准,任何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建筑垃圾(渣土)实施处置。

  (三)经备案核准的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单位、企业或个人,发生法人、名称、办公场所等情况变化的,须提前30日向渣土办提出申请变更,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须10日内到渣土办备案登记。

  (四)经备案核准的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单位、企业或个人,发生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等情况变化的,须提前10日向渣土办提出申请变更。变更后,须10日内到渣土办备案登记。

附件:南雄市建筑垃圾平衡和备案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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