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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草案)

时间:2021-06-23 15:32:30 来源: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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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我局决定就市区范围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场地扬尘防治要求

  (一)各工地进行土方开挖之前,须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文件需包括场内运输线路、挖运秩序、场地硬化、清洗设施等内容;

  (二)场地内运输车辆经过的路段须进行硬化,可采用混凝土或砂石铺垫,硬化路段宽度不得低于6米,需满足双向车道通行需要;

  (三)沿硬化路面两边边缘各埋设一条一寸管,每隔3米设置一条4分管,管上设置喷淋头,高度大约1.5米-1.8米,原则上设置的喷淋头可以分层次控制;

  (四)装载土方作业区域渣土车位置须铺设麻袋或其他材料,减少车轮粘上泥土量;

  (五)挖土机挖土、装载点须配备流动喷雾设施,减低扬尘;其他土方裸露位置应采取覆盖、洒水等其他防止扬尘措施;

  (六)所有降尘设施在渣土处置作业时要保持正常运行,在非作业阶段,也要对裸露土方或场地洒水,并保证任何时段场地内不扬尘。

  二、规范装载防止撒漏要求

  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格密闭装置,防止运输过程遗撒建筑垃圾,采用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mm;

  2.厢盖与车厢前、后栏板缝隙不应大于50mm;

  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

  三、规范清洗要求

  (一)运输车辆开至工地泡水池前硬化路段,进行人工干扫两遍,包括车顶盖、侧面;其次,过泡水池,将轮胎中间、车底板初步清洗;再过洗车槽清洗,水压须达到一定要求,务必将车底盘、车侧面、车头、车尾、车轮胎等清洗干净;

  (二)冲洗台离工地出入口至少保持5米以上距离,设置内坡,车辆在此停留一下,待在此检查轮胎、车底清洁和车身残水基本干净,车顶覆盖,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达标后,才准车辆驶出大门。同时,将清洗后的污水引流到沉砂池,防止污水流入市政管道内造成堵塞;

  (三)设置的沉砂池要达到一定的容量,建议做三级以上,尾水重复使用,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场地洗车和降尘的要求;

  (四)在泡水池前,应设置20米以上的硬化路面,在硬化路面和泡水池底部设置减速带,通过车辆震动,减少轮胎和车厢部位夹泥藏泥。

  四、其它要求

  (一)场地在渣土出之前,运输企业须向渣土办报备业主单位、运土量、运输路线、车辆数量、号牌、时间、处置地点、受纳场、相关负责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场地业主、施工单位、运输企业要将报备信息张挂在场地大门显眼处,规格不小于50×100厘米;

  (二)渣土处置实行一天一报,由运输企业向渣土办申请,渣土办在现场勘查场地道路硬化、降尘、清洗、围挡、大门、摄像头、沉砂池、信息张挂等符合要求后,出具核准意见。渣土处置严格按照核准的内容进行,一个班次(以核准的各个时段为准),做一次运输道路、大门口清洁保洁。渣土处置核准后,渣土办要派专人监管场地降尘、清洗和运输车辆线路、撒漏和进出受纳场的情况,并记录在案;

  (三)渣土处置场地要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和创文要求设置围挡,并在围挡上张贴创文宣传画,大门至少要设置2个以上监控摄像头,摄像内容至少要包括车辆进出、号牌、轮胎清洁情况,保证24小时不间断传送到住建局、城管局监控系统,严禁采取任何方式(断电、遮挡、调整方向等)影响传输内容;

  (四)渣土处置场地的业主、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在渣土处置过程中要派专人对运输线路巡查,编制应急预案,配备专人或专业队伍,租赁或购置清洗设备,专人巡查运输线路道路清洁情况,一旦发生撒漏或其他污染路面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工作;同时,要做好场地周边道路清洁保洁工作;

  (五)渣土处置场地狭小的,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时,业主、施工单位、运输企业要编制专项方案报渣土办,并根据渣土处置进度进行调整,调整方案仍需报渣土办,确保处置过程和效果达到标准要求;

  (六)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已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现场至少安排2名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员)在现场监督;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没有明确相关单位的,由场地业主至少安排2名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在渣土报备时一并填报,并接受渣土办监督。

  (七)渣土处置不报备、场地扬尘、允许未达到清洁标准的车辆进出场地、不覆盖、撒漏、污染路面、不按报备内容处置渣土等行为,由城管局联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文件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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