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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3-09-11 10:52:21 来源: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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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韶关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辖区内除需由市统筹管理以外的城市管理和执法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活动。

  (三)负责“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城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收运及环卫设施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城市供水、路灯设施、市政公用维护挖掘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六)承担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户外广告设置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市区门店牌匾的审核工作。

  (七)承担城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九)负责市政公用(城市道路建设、维护、管理;城市污水排放、管沟疏通、清淤;城市桥涵、隧道养护管理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市政设施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城市地下公共设施和城市地下管廊等设施管理职责)、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公务、机要、信访投诉、档案、会务、保密、统计、政务公开、管理和调度机关车辆、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党建党务、工青妇、扶贫、舆情应急和处置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规股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宣传教育、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和法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审核、监督、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查勘、审批、办理和备案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深化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股负责资金预决算;负责各项收费和支出管理;负责物资采购;负责票证管理和财务档案管理;负责系统内审工作;负责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监督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用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行、路灯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公用事业及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资料;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信息资料;负责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的申报、办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联审联验工作;负责环卫、市政、园林、路灯、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容环境股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和渣土垃圾运输管理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拟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项目的工作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执行户外招牌设置管理相关规定,规划、指导、监督门店招牌相关工作;承担市容环境管理的信息收集、报送、建档工作;监督、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南雄市雄州街道浈江路12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3820006

  邮编:5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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