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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9-11 10:58:38 来源:南雄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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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依照权限拟订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上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标准、规范,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等重大自然资源(除林权)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部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政策,组织建立市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南雄市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配合部门编制、审核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工地等自然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制定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按《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审核相关建设项目,核发相关行政许可,指导、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建设。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配合上级编制和监督检查执行地质勘查规划,以及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实施。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国家重要矿区和特定矿种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动态巡查机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镇(街道)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组织自然资源领域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和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国家、省和韶关市、南雄市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权责清单编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股(加挂市规委会办公室牌子)负责规委会、技委会自身建设、会务组织、对上会项目资料审查、会议决定的跟踪落实。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政策,组织建立市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上级部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组织编制南雄市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地块控规)等。配合部门编制、审核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

  城乡规划管理股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按《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审核相关建设项目,核发相关行政许可,指导、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包括村镇)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规划验收合格证》等。对项目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对项目的各项规划控制性技术指标进行审核,批复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受理用地性质调整、规划指标调整申请,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变更。负责各类市政和管线工程的规划报规审批和监督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出具相关项目规划意见。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集体土地征收方案、补偿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工作。承担项目选址、土地预审工作。

  自然资源市场管理股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评价考核。负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核定出让价款,签订出让合同及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执行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统筹开展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组织和指导闲置土地处置。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统筹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完善“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

  耕地保护股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生态保护补偿的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矿产资源管理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配合编制和执行地质勘查规划,以及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核查和矿业权审批登记。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家重要矿区和特定矿种的开采以及矿业权市场。调处矿业权属纠纷。负责勘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股负责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内部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听证工作。

  地籍测绘管理股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依法调处土地等自然资源(除林权外)权属争议。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承担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自然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咨询、审核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人事监察股承担局机关、基层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行业相关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料审核工作。组织本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市级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公地点:南雄市林荫西路1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3822401

  邮政编码:5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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