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雄财采决〔2013〕01号
投诉人:韶关市滇鹏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罗宗
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西堤北路13号第一栋901
电话:0751-8877158 邮编:512000 传真: 0751-8877158
委托代理人姓名:郑从校 职业:业务经理 联系电话:18927889333
被投诉人: 南雄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赖小平
地址: 南雄市雄中路51号 电话: 0751-3818362 邮编: 512400
本机关对韶关市滇鹏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 年7月 23日提起的南雄市慢性病防治站等计算机放射成像系统设备等项目(NX2013GZ08)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13年7月25日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广州市执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执康公司)没有取得经营计算机放射成像系统(CR)6870软件的情况下仍被评为候选中标单位,认为专家在包一评审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无效。
投诉人提供了网上执康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关内容作为证据。
被投诉人在情况说明函中辩称,接到投诉书后,经认真查对发现,专家评委在资格审查中忽视了对投标商经营资质的严格审核,执康公司确实没有经营计算机放射成像系统(CR)软件的资质,其余三家投标商均有此资质;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能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进行评审,不能因为忽视了对执康公司资质的审查而全盘否定评标结果。
被投诉人提供了招标文件、得分汇总表、评标报告和公证人员现场监督记录。
针对投诉人的具体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本机关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取了采购档案进行详细审查,经查实:
1、执康公司确无经营计算机放射成像系统(CR)软件的资质;
2、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能严格审查投标供应商的经营资质,致使无经 营计算机放射成像系统(CR)软件资质的执康公司参与评标并推荐为中标候选单 位,除此以外评审专家均能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进行评标。 经核实评审结果不影响最终中标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三)的规定,决定如下:
1、取消执康公司中标候选单位资格;
2、维持中标结果。
如贵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六十天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 雄 市 财 政 局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