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内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
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保障培训资金使用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根据《韶关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项目制承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3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南雄市2024年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时间
2024年9月23日至12月31日
二、培训项目
(一)培训规模。本次遴选的承训机构主要承接韶关市向省人社厅备案通过的第一批项目制培训项目,包括电工、互联网营销师等25个项目(详见附件1),培训人数以各培训项目备案人数为准。
(二)培训课时。按照韶关市向省人社厅备案通过的项目制培训项目的课时数(详见附件 1)标准开展培训。
(三)培训对象。职业技能等级证项目主要面向具有南雄市户籍或在南雄市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雄就业的外省来雄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市户籍,或者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
(四)考核评价。承训单位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考核评价。
三、遴选工作要求
(一)提交材料。市人社局现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发布遴选公告,符合条件开展培训的单位均可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承训机构要求。承训机构为在我省依法注册或登记并且在韶关市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为“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能够独立开展相应培训的师资、设施设备、场地资源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具体要求如下:
1.承训机构的分类: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具备教育部门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开设有与培训项目相关或相近的专业;
(2)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
(3)企业、行业协会等,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应经企业内部文件明确。
2.承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1)承训机构如为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授课教师资格条件按照韶关市有关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管理要求执行;
(2)承训机构如为企业、行业协会等,授课师资应为相关职业从业经验丰富且具备相应的资格(含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评估工作
1.市人社局将按照量化标准评审、集体决策或提邀专家现场评审等模式对承训机构进行择优遴选。
2.市人社局将对承训机构场地、师资、设施设备等办学能力和资质进行核验把关,论证教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确保承训机构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对于承训机构制定的教学计划,平均每课时不得少于45分钟,每天不得超过8课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教学的,线上培训课时数不得超过总学时数50%,所使用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须经省、市人社部门遴选推荐。
(四)备案确定。市人社局遴选确定承训机构后,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韶关市人社部门,经韶关市人社部门报省人社厅备案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南雄市人社局再与公布的承训机构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详见附件2)。如培训项目在韶关市范围内出现多县都提交申请的情况,以先出评审结果的承训单位承接或先公示结果的县区所属。
四、培训质量监管
(一)项目制培训需严格履行开班备案制,承训机构在
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到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提交备案信息。
(二)承训机构按照教学计划实施培训,实行培训学员签到制,对上课学时达不到备案确定学时70%的学员不得安排结业考核,承训机构要真实、完整、全程记录培训过程,事后应按班次及时整理归档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
(三)市人社局将综合运用“人防+技防”、 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检查,首次开展项目制培训的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在人社网站、培训场所醒目位置等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参训学员监督。
五、补贴申领
(一)培训经市人社局验收通过后,承训机构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申领培训补贴。参训学员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的,由机构一并申领并按规定发放给个人账户。
(二)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项目制培训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制培训补贴。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备案参加项目制培训。同一劳动者,不得重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或同一项目项目制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遴选工作可向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培训后就业情况较好的培训机构倾斜。
(二)对承训期间存在严重违规违纪或培训质量较差的机构及时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对承训机构遴选资料准备、培训过程实施、后期档案整理、培训补贴申请的指导。
3.南雄市2024年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遴选申请表及申请资料清单.doc
4.南雄市2024年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遴选标准量化评分表.xls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