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保障培训资金使用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 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时间
2023年8月4日至8月13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南雄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如下:
1.申请单位范围为以下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具备教育部门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开设有与培训项目相近的专业;
(2)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
(3)企业、行业协会等,其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或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就业培训基地、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2.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课或实操课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资源;
(3)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
3.培训项目范围:
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承训单位,培训项目应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文件中“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3年度)”和“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培训项目,以及《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一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187号)、《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95号)、《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三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44号)、《关于公布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一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44号)和《关于公布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40号)等文件中的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项目。我市具体可实施的培训项目,必须按照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定的项目制实施培训目录。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质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提供教育部门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
(3)企业或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应提供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
(4)行业协会,应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提供具备培训职能的政府行业部门批文。
2.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三年内行为记录;
(2)具备培训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图片;
(3)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教学管理制度。
3.填写《南雄市2023年第一批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申请表》(附件1),并按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填写《南雄市2023年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遴选标准量化评分表》(附件2),并按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评估和备案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量化标准评审、集体决策等模式对申请单位进行择优遴选。遴选确定承训单位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并逐级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资料报送
有意向且符合相关条件参加遴选的单位,请在2023年8月13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佐证资料提交至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职业能力建设股,联系电话:0751-3868515。
六、工作管理
1.遴选工作可向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培训后就业情况较好的培训机构倾斜。
2.对承训期间存在严重违规违纪或培训质量较差的机构及时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
3.市人社局将定期公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及培训项目目录。
附件:1.南雄市2023年第一批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申请表
2.南雄市2023年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遴选标准量化评分表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1.南雄市2023年第一批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申请表.doc
2.南雄市2023年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遴选标准量化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