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南雄市湖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南雄市湖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南雄市湖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雄市湖口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dnx.gov.cn/sgnxhkz/gkmlpt/index)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三)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等信息。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办事指南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开情况统计表。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是https://www.gdnx.gov.cn/sgnxhkz/gkmlpt/index。

  2.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南雄市湖口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在南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受理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1239/choice),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此外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负责人同意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不予公开范围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收费标准

  本机关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视情况按件或按量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湖口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 湖口镇人民政府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内

  邮政编码:512445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 0751-3652001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湖口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 湖口镇人民政府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内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 0751-365200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南雄市湖口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南雄市湖口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