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换发为F签证的,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在粤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六)在粤接待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二、申请换发为J2签证的,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函件;
(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三、申请换发为M签证的,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在粤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六)在粤接待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四、申请换发为Q2签证的,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亲属关系证明或声明(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六)在粤亲属出具的函件;
(七)在粤亲属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本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外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和广州居住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本人在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台湾居民提供台胞证和有效签注(非本地签发签注,还须提供在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华侨提供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和本人在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持永久居留证的常住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非本地申请的,还须提供在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上非本地户籍民居民需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
(八)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五、申请换发为R签证的,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在粤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七)在粤接待单位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六、申请换发为S2签证的,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资料:
①探望外国人的,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被探望人护照、签证或停留、居留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
②来粤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提供在粤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非公立医疗机构还应出具注册登记证明;
③处理其他私人事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七、申请换发为X2签证的,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在粤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证明函件;
(六)在粤教育、培训机构注册登记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八、其他签证换发情形:
(一)因护照即将到到期或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了新护照的,可以申请换发普通签证。应当提交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已收回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的相关证明。可换发与原签证种类、入境有效期、及停留期限一致的普通签证,签证次数按原签证剩余有效入境次数签发。
(二)外国人入境后要增加偕行人的,提供本次入境所持护照、偕行人出生证明、父母双方护照,可换发与原签证种类、入境有效期、及停留期限一致的普通签证。签证次数按原签证剩余有效入境次数签发。
(三)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申请分团停留的,提供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参照F字、J2字、M字、Q2字、R字、S2字、X2字等7类签证的换发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换发情形,按照国家规定的情形办理。
外国人签证的补发
外国人入境后,由于所持普通签证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申请补发普通签证的,可为其补发与原签证种类、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及停留有效期一致的普通签证。申请人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签证遗失或被盗抢的,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签证损毁的,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团体签证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提供派出所报案回执、当地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团体签证复印件。
(四)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五)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一、外国人进行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可向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的单位在进行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时无需提交注册登记证明。
二、外国人申请延长停留期限,应当在签证、停留证件有效期届满7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签证及停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居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三、未满16周岁的儿童持外国护照首次在粤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需提供本人出生证,外籍父母的外国护照复印件,或者中国籍父母的中国护照及在居住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复印件(核对原件),以进行国籍认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必须在注销其中国户籍后方可办理外国人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业务。
五、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指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六、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公安机关认为有需要的,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七、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八、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九、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和入境次数,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最终决定为准。
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十一、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