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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

时间:2012-12-03 14:58:50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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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条件

    父母或监护人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需审核证明材料

1、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父母《结婚斑点》原件、复印件;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父亲、母亲或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派出所的相关核查材料。

    ()办理步骤

1、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2、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家中没有其他人登记地方户口的,在登记出生时,可予以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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