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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时间:2012-12-03 14:58:50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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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条件

    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拟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4、迁移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办理步骤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作出不批准决定的,签发不批准通知书。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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