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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

时间:2012-12-03 14:58:50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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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县暂住的人员。

    ()需审核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2、有效暂住场所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证件照2张(用摄像技术采集人像信息制证的除外。)

    ()办理步骤

1、办理暂住户口登记:

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证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旅馆业住宿登记视为暂住户口登记。

2、办理暂住证:

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对需要进一步审核的,自受理办证申请之日起7日内发给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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