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民生关注 > 证件办理

电子普通护照申请须知

时间:2017-01-04 08:53:11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一、申请条件

韶关市户籍居民。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本人亲自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三)特殊情形: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所有监护人(父母双方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护照的意见。

2、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实行政策调控的地区,须提交相应的出境事由证明。

四、处理时限

一般时限:受理之日起的十五日。

特殊时限:受理之日起三十日。

五、不予签发护照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六、护照收费标准

 

计算
单位

收费
标准(元)

 

普通护照

200

计价格[2000293号文

其中丢失换发收费标准:400 /证。

普通护照贴纸加注

20

 

 七、受理时间和地点、电话、网址

         址:韶关市百旺大道1号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内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001700

咨询投诉电话:0751-8462783 96897

电话申请:9689711185

网上申请:http://www.gdcrj.com

邮政速递查询:11185




                                 韶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扫一扫
关注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