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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往来港澳商务(S签注)须知

时间:2015-08-02 11:31:57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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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内地居民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往来港澳商务单位备案      

1.条件:上年度纳税额520万元人民币(创汇30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2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持有人(企业法人)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超过该标准的,可按具体纳税创汇情况为企业人员办理1年和3个月多次签注。国有、集体金融、保险系统只能申办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2.备案程序: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纳税6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3600万美元以上,可选择向市、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6000万美元以上的,可选择向省、市、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备案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单位备案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填写完整的《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名单》;

(4).提交地税或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单位组织代码登记证复印件;

(6).税务部门、银行或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总纳税或创汇证明;

(7).提供需备案人员上一年度社会保险交纳证明;

(8).如办证人员属外地户口,需提供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9).提交商务报备公司的公函和证明。

.办理程序

办理往港澳商务单位备案后,所在单位备案人员可以办理相应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

照相 领表 填表 贴相片 交表 领回执 缴费 交缴费单 领证

市局直接受理备案单位的人员以及驾驶往返香港、澳门与内地专用交通工具的,向市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向单位原备案的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3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暂住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交验原件;

3.驾驶往返香港与内地公务车的,提交香港政府主管部门《往来香港的封闭道路通行证》以及省公安车管部门《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驾驶往返港澳与内地运输车的,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批文;驾驶往返港澳与内地船舶的,提交省交通厅或省航务管理局批文复印件,交验原件;

4.单位意见;登记备案人员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的单位意见。

5.单位派遣函,驾驶专用往来港澳专用交通工具的,免交单位派遣函。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户籍为其他省份的暂住人员申办证件或签注,需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韶关市常住户口居民,可委托公司办证员代办,交验办证员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书。暂住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每次均需面见申请人。

四、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0个工作日。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7个工作日。

注:1.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提前3天以上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照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3.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受理时间和地点、电话、网址

地   址:韶关市百旺大道1号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内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00

咨询投诉电话:0751-8462783

电话申请:9689711185

网上申请:http://www.gdcrj.com

邮政速递查询:1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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