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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时间:2012-12-03 14:58:50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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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审批条件

    公民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或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迁移户口。

    ()需审核证明材料

    1、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户:

    (1)  《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录取新生名册》;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迁移证》。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入户:

    (1)户口已迁入院校的,出具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未迁入院校仍在原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就业报到证明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2)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原件。

    (3)双方签订的工作合同或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3、已将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将户口迁回原籍人户: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

    ()办理步骤

    迁出地和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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