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民生关注 >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报销有不同?——报销费用比例要看清

时间:2017-10-19 10:33:00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91日至1130日,参保居民次年便可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特殊病种、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及大病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就医应理性选择就医机构

  同样的病情,同样的治疗手段,为什么报销的额度不一样?一起来看一个例子。  

  办理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李杰,在粤北人民医院住院花费10000元,他在进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前必须先减去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得出9200元;这9200元中包含了部分医疗报销范围外的费用500元,例如使用不在医保三大目录内的药物而使用了比较昂贵的进口药物等,那么医保报销范围内费用就是8700元。而李杰选择的粤北医院是市内三甲医院,报销比例为60%,故这8700元乘以60%后得出的5220元便是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费用。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属于市内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与其相同。  

  同样病情的崔岭选择了在浈江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治疗费用亦是10000元,但由于起付标准仅为100元,加上崔岭基本使用的是医保药品,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费用仅为300元,因此,进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达到9600元。而其选择的浈江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于市内一级及未定级医院,报销比例达到90%,故崔岭可获的报销费用达到8640元。  

  值得注意的是,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及上述残疾人所生的新生儿,普通市民所生的残疾新生儿,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起付标准减半。  

  此外,患同种疾病在15日内二次住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只需缴交一次起付标准。

门诊特定项目终身起付一次

  刘大爷在50岁时患上了尿毒症,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血透。他第一次做血透时选择在粤北人民医院做,需自己缴纳800元的起付标准金额,之后刘大爷再去粤北人民医院做血透,便不需要再缴纳起付费用,可直接按照该医院的“市内三级医疗机构60%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据了解,门诊特定项目包含10类,分别为在医疗机构对休克、昏迷、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气胸、血气胸、内外大量出血、心脏骤停、急性心衰、急性肾衰、急性中毒等进行的急症抢救治疗;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器官、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进行的抗排异治疗及相关的检查;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的治疗;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的治疗;乳腺癌、前列腺癌的内分泌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的治疗;部分医疗康复项目:残疾人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感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康复项目;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含躁狂症、抑郁症)、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  

  据悉,这10类门诊特定项目和住院的报销比例相同,且参保人一生只需缴纳一次起付标准的金额,在首次看诊时支付,此后均不需自己再支付起付标准,直接按报销比例报销,以便减轻居民的就医负担。 (转载韶关日报   范琳珍  黄思敏)

   (严禁第三方复制和转载)

 

扫一扫
关注政务微信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