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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时间:2021-07-21 10:45:4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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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顺利圆梦大学,国家开发银行已全面启动向考入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7月26日—8月30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办理地点:南雄市教育局生源地助学贷款办。

  二、助学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我市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学籍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取得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大学生;

  2.户籍条件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南雄市;

  3.信用条件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家庭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共同借款人  借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

  (三)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四)贷款期限和还本宽限期

  贷款期限按剩余在校时间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

  (五)贷款利率

  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 (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产生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六)学生还款

  自学生毕业当年起,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每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最后一年还款为9月1日至15日)就要偿还当年的贷款利息和合同规定当年应还的贷款本金。

  (七)高中预申请

  4-5月,在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组织家庭经济困难高中毕业生做好预申请工作,填写预申请信息表,由教育局助学贷款办审核并录入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在贷款时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助学贷款申贷程序

  (一)贷款学生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由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先进行注册,然后按系统指引填写本人信息、高校信息以及共同借款人信息等,提出助学贷款申请,导出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导出后不得修改,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好家庭经济信息并签名。

  2.续贷学生,由学生本人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特别是手机号码必须是学生本人有效的号码),提交续贷申请,系统提示学生选择办理模式:“线上签订合同”或“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如学生选择“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系统将生成电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下载并打印签名。

  如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系统将生成电子合同预览信息,确认合同信息无误后,学生通过支付宝手机APP对系统弹出的身份认证二维码扫码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成功后,学生返回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确认提交,一周内待贷款办审查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学生可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盖有“南雄市教育局”公章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开学后,学生将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受理证明》交学校录入回执。

  (二)现场办理必需提供的材料

  1.首次贷款必需提供的材料

  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②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③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原件;

  ④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⑤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续贷必需提供的材料

  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②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现场审查

  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到受理地点办理申贷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到受理地点办理申贷手续,审查办理贷款所需材料。

  (四)签订合同

  经审查合格的,将借款学生的申贷材料扫描上传,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电子合同,并为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五)材料复核

  对贷款学生的电子《借款合同》及其对应的申贷材料扫描件等信息进行逐笔复核,确保电子档案材料信息准确、真实。

  (六)学校录入回执

  借款学生入学后及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给高校资助中心,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完成回执录入工作,确保学生成功贷款。

  (七)汇总上报

  高校录入回执后,学生贷款正式生效,县助学贷款办将签订《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学生贷款情况进行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八)贷款发放

  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合同通过后,11月中旬通过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发放贷款。

  四、助学贷款还款

  (一)到期还款

  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还款,即:从毕业当年起,每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最后一年还款时间为9月1日至15日),借款人就要归还当年的贷款利息和合同规定当年应还的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可在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当年还款额度。

  还款方法:①用任一支付宝账号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朋友”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并“关注”,点“在线还款”录入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点击“查询还款信息”,然后按照提示进行还款操作。②把还款金额直接存入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余额里。

  (二)提前还款

  要还合同未到期的本金,借款人每个月(除11月外)都可以还款。还款前,借款人必须于每月15日前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申请后,借款人18日前及时还款(含利息)。

  五、开展还款救助

  对特殊困难贷款学生开展还款救助。对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借款学生可申请还款救助,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助学贷款办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展调查落实,实施还款救助代偿,减轻特困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

  六、违约责任

  你一定要好好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诚信履约,借款人每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需主动、按时归还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如果每年不按时还款,将被视作违约,违约的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同时,违约会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良信用记录,从而影响违约人今后的就业、出国、申请房贷、车贷、办理信用卡以及旅行买票等。

  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借款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维护个人信息

  在贷款本金还清前,借款学生每年5月和11月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在“我的信息”里修改为有效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

  毕业前,借款学生要登录在线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温馨提示:

  为了您的支付宝账户安全,请在办理贷款3个工作日后登录【支付宝】修改初始密码。为方便提取现金,需对支付宝进行实名认证及绑定银行卡。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支付宝咨询电话:95188

  南雄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电话:386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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