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结果反馈

关于征求《南雄市民宿发展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说明

时间:2019-09-10 09:16:59 来源:南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关于《南雄市民宿发展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我局分别于2019年8月12日、14日通过市政府办OA系统、南雄市人民政府政务网向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8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满,已收到湖口镇等8个镇人民政府及5个职能部门共计13个单位的意见反馈,网上公开征求未收到意见反馈。在已收反馈意见中提出意见及建议的职能部门共计1个,其余12个单位均无修改意见,现将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消防大队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建议将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3目“应按每层不少于2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应按每25平方米1具2kg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当选用2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并应放置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修改为应按每层不少于2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建筑面积超过75平方米的,应按每75平方米配置24kg灭火器的标准配备。灭火器应当选用4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并应放置在公共部位和客房的明显位置”。 

  初审意见:建议采纳。 

  2、建议将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目“除厨房外,不得使用明火。不应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确需存放的,应存放在独立的建筑内。厨房与其他部位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燃油、燃气锅炉等易燃易爆用品,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存放管理”,修改为除厨房外,不得使用明火。不应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厨房不得存放2具15kg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罐确需存放的,应存放在独立的建筑内。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并设置自然排风窗。燃油、燃气锅炉等易燃易爆用品,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存放管理 

  初审意见:建议采纳。 

  3、建议将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8目中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修改为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敞开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初审意见:建议采纳。 

  4、建议将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9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宿,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 

  (1)楼梯间可通屋顶平台,通向屋顶平台的门应向外开启,屋顶平台安装有应急照明灯具,且该屋顶平台可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 

  (2)主体建筑为4层时,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两个”。 

  修改为当建筑楼梯间可通屋顶平台,通向屋顶平台的门向外开启,屋顶平台安装有应急照明灯具,且该屋顶平台可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时,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主体建筑为4层及以上或每层面积大于200㎡时,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两个。 

  初审意见:建议采纳。 

  5、建议在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增加1目民宿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当体积大于5000m3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体积不大于5000m3时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初审意见:建议采纳。 

  6、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2目“消防审核验收等审批职能已移交住建的问题 

  初审意见:根据审核验收职能,该项修改为“民宿消防设施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材料”。 

    

    

                   南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9月10日 

扫一扫
关注政务微信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