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雄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了《南雄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情况等。
(二)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由本单位制定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医保发展规划;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各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办理业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
(三)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等相关财务信息。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链接广东政务网韶关市南雄市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窗口。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在局办公大楼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南雄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韶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理,详见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本单位对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可最长延期20个工作日。若本单位办理答复涉及征求第三方或其他单位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单位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视情况按件或按量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雄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雄市雄中路323号(南雄市财政局四楼) 邮政编码:512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6976516
电子信箱:nxylbzj@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1-6976516,电子邮箱:nxylbzj@126.com,办公地址:南雄市雄中路323号(南雄市财政局四楼),邮政编码:512400。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局或者南雄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51-3822980)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