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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南雄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82006966500W/2024-00041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南雄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6-03
名称: 南雄市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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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6-03  浏览次数:-

       近年来,在南雄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南雄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充分发挥典型行政执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全市市民遵规守法意识,共同营造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健康规范的优质营商环境。现对三宗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刘某源阻碍执行职务案

      【案情介绍】

       2023年7月29日0时许,朱某花、 刘某源等人在某酒吧与酒吧安保人员发生冲突,接警后处警人员到现场处警,处警过程中朱某花对民辅警辱骂、推搡,在处警人员对其发出三次警告后,当场口头传唤朱某花到派出所处理,见朱某花依旧不听劝于是准备上铐带走,其同行人员刘某源则从中阻挠拉住处警人员,阻拦处警人员将朱某花带走,朱某花继续闹事并拉扯劝阻的民辅警,先后将辅警黄某的右手大拇指扳伤、民警卢某的身体抓伤、辅警陈某的右手臂咬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决定给予刘某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朱某花涉嫌袭警罪另案处理。

       【警示意义】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在遇到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应积极配合民警的工作,而不是采取过激行为阻碍民警执法,其行为不但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衅,更是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藐视。依法严惩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维护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本案件处警民警依法执法,文明规范,及时果断处置,有效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案件二:某电器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案

       【案情介绍】

       根据举报,2023年10月19日,南雄市雄州街道执法大队联合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器店进行检查。该店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单,活动期间会赠送大米、口罩、洗衣液、鞋垫等,吸引群众到点观看宣传视频,参与该店活动。执法人员对宣传传视频进行审查后,认定其涉嫌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因该店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其违法宣传场次少,销售商品数量不多,所售电器是合法产品,系初次违法且改正了违法行为,结合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规定的综合裁量原则,可以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轻微,属于减轻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近年,不少商家通过发传单、送赠品的方式吸引组织老年人到其店参与商品促销活动,并在促销现场利用视频中的讲解渲染,营造群体氛围,构建群体心理,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使活动的参与者在错误的认知下购买商品。消费者对于此类行为应当提高警惕,避免冲动性消费。本案的查处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此类欺骗性营销行为在我市的蔓延,保障了我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了此类消费纠纷。

       案件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行政处罚案

       【案情介绍】

       2024年3月20日,南雄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的情形,随即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该企业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直接影响的场所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表01,编号 01-3),将违法情形划分为较轻违法,量罚区间(A)为:1.4万元≤A<1.85万元,决定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141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存完好有效后果不堪设想,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极易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罚款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障你我消防安全。在此,提醒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同时单位应加强每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也呼吁广大市民,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如发现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存完好,及时提醒相关单位或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