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雄市民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nx.gov.cn和南雄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gdnx.gov.cn/sgnxmzj/gkmlpt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南雄市民政局(地址:南雄市新城中街117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本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名称、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成文时间、发布时间,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规划、总结、民政统计报表公示等信息。
(三)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本单位年度“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六)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工作计划及总结
(七)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单位工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信息
(八)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等信息;本单位人事任职、免职信息。
(九)主动公开目录
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事项基本目录信息
(十)社会保障
主要包括: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等民政领域信息公开
(十一)互动交流
主要包括: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结果反馈、在线访谈等内容公示。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公开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十三)民政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社会组织领域等其他信息公开。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是http://www.gdnx.gov.cn/sgnxmzj/gkmlpt,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长期留存外,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南雄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南雄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雄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雄市新城中街117号三楼办公室,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联系电话:0751-6976210,电子信箱:nxmzbgs@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1-6976210,投诉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