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台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台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台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台编制了《南雄市广播电视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台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nx.gov.cn)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南雄市广播电视台(地址:南雄市新城西仙人南巷30号)领取。 | ||||||||||||||||||||||||||||||||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 ||||||||||||||||||||||||||||||||
本台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台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的广播电视条例及有关规定;以本台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台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办事制度、服务内容、办理程序、时限要求。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务预算、决算、财政统计报表。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台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台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 ||||||||||||||||||||||||||||||||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台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本台编制了《南雄市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台在编排以上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nx.gov.cn),也可以到南雄市广播电视台(地址:南雄市新城西仙人南巷30号广播电视台)查阅。 | ||||||||||||||||||||||||||||||||
二、获取形式 | ||||||||||||||||||||||||||||||||
(一)主动公开 | ||||||||||||||||||||||||||||||||
本台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
● 公开形式 本台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台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gdnx.gov.cn。 本台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台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台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台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南雄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室)查阅。 | ||||||||||||||||||||||||||||||||
● 公开时限 本台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二)依申请公开 | ||||||||||||||||||||||||||||||||
除本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台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 ||||||||||||||||||||||||||||||||
本台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台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 ||||||||||||||||||||||||||||||||
● 提出申请 向本台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南雄市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台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台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台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http://www.gdnx.gov.cn,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台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台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申请人向本台申请获取广播电视有关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台提交书面申请。 本台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
● 申请处理 本台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台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台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台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台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台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
● 收费标准 本台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 ||||||||||||||||||||||||||||||||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台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 ||||||||||||||||||||||||||||||||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 ||||||||||||||||||||||||||||||||
本台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南雄市广播电视台
本台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南雄市广播电视台
| ||||||||||||||||||||||||||||||||
四、其他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台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台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台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台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台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1-3827601,传真:0751-3827601,办公地址:南雄市新城西仙人南巷30号广播电视台,邮政编码:512400,投诉时间:工作日(8:00-11:3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南雄市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电话:0751-3868980)或者南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51-3875772)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附件2:南雄市广播电视台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