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8年度南雄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电子版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dnx.gov.cn)或“南雄市财政局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雄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1-3822497)。
一、概述
2018年度本单位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明确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根据不同时期我局工作的重点,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逐步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工作台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二)拓展公开渠道。我局充分利用、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提供优质社会服务,同时还利用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公众媒体,大力宣传财政信息的新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围绕“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界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及时、主动、全面公开。2018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的情况。
我局以南雄市人民政府信息门户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网、政务公开栏等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一是加强财政网门户网站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信息在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提高在线办事服务能力,加强网上互动栏目建设,推动政民交流,增强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互动性。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开栏建设。在醒目位置设立便于公众知晓的标准化公开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各类重点信息,增强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三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继续提升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主动为公众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各股室、中心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政府中心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抓好财政牵头负责公开的要点,推进预决算信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数据 |
|
指标名称 |
数量 |
0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 |
64 |
其中:02. 组织机构 |
2 |
03. 规章 |
1 |
04.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 |
0 |
05. 其他文件 |
18 |
06. 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 |
29 |
07. 行政执法类信息 |
2 |
08. 办事指南类信息 |
0 |
09. 财政预决算信息 |
10 |
10. 政府工作报告 |
0 |
1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1 |
12. 其他信息 |
1 |
13.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0 |
14.政府公报发布政府信息数 |
0 |
1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64 |
1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0 |
1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0 |
18.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指标名称 |
数量 |
19.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0 |
20.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0 |
其中:21.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0 |
2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数 |
0 |
其中:23.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在线访谈次数 |
0 |
2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0 |
2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0 |
2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
三、依申请公开数据 |
|
指标名称 |
数量 |
27. 收到申请数(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 |
0 |
其中:28. 当面申请数 |
0 |
29.传真申请数 |
0 |
30. 网络申请数 |
0 |
31. 信函申请数 |
0 |
其中:32. 来自公民的申请 |
0 |
33. 来自法人的申请 |
0 |
34. 来自其他组织的申请 |
0 |
35.申请受理数 |
0 |
36.依申请办结数 |
0 |
其中:37.按时办结数 |
0 |
38.延期办结数 |
0 |
39. 依申请答复数 |
0 |
其中:40.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0 |
41.同意公开答复数 |
0 |
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0 |
4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0 |
其中:44.涉及国家秘密 |
0 |
45.涉及商业秘密 |
0 |
46.涉及个人隐私 |
0 |
47.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0 |
48.不是《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0 |
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0 |
50.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 |
0 |
51.申请信息不存在 |
0 |
52.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0 |
5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0 |
54.其他 |
0 |
55.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宗数 |
0 |
56.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的费用 |
0 |
其中:57. 检索费 |
0 |
58. 邮寄费 |
0 |
59. 复制费(纸张、光盘、软盘等) |
0 |
6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人数 |
0 |
6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总额 |
0 |
四、其他方面数据 |
|
指标名称 |
数量 |
62. 咨询数量 |
0 |
63. 投诉举报数量 |
0 |
64. 行政复议数量 |
0 |
其中:65.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0 |
66. 被依法纠错数 |
0 |
67. 其他情形数 |
0 |
68. 行政诉讼数量 |
0 |
其中:69.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0 |
70. 被依法纠错数 |
0 |
71. 其他情形数 |
0 |
7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1 |
其中:73.专职人员(不包括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0 |
74.兼职人员 |
1 |
75.是否开通政府网站 |
是 |
76.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1 |
77.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数 |
1 |
78.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设施数量(如:大屏幕、触摸屏、公告栏等) |
0 |
79.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总面积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