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韶关南雄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政府采购工作,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正、规范、高效,控制和防范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南雄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管委会各部门及南雄市园方投资有限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第三条建立和执行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规范业务程序、明确工作权限、提高服务质量、防范各类风险。
第四条落实采购政策、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执行、采购合同管理、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采购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一般性防控措施
第五条采购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控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政府采购风险防控政策制度,组织相关内控政策制度的检查、考核和评价。内控领导小组由分管管委会政府采购业务领导任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采购专职人员为成员组成。
第六条单位综合办公室为政府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内控领导小组与项目使用股室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单位财务室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以及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支出、对账等工作。
第七条政府采购业务工作涉及的工作岗位包括:
(一)项目申报部门:经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
(二)内控领导小组:经办人,副组长,组长。
第八条在同一采购项目过程中,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
第九条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政府采购专职人员超过5年的,原则上应当安排轮岗。
第十条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一条对于评审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重大采购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立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对于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征求意见。决策过程形成完整记录,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业务风险分为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两级:
重大风险是指因渎职、权利寻租、自由裁量等引发重大法律风险或腐败行为,严重影响单位声誉和公信力的情况。
一般风险是指因未尽职责,无预算采购、履行程序不完备、审核把关不严等导致合同公开不及时、验收不合格等,给单位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业务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目录分为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类项目。凡是《韶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品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采购,通过电子卖场系统简易流程程序组织采购活动。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分散类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下同)的货物和服务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五条达到政府采购数额标准的项目,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必须进行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少于30日,应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第十六条采购需求的编制,应当完整、明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规定,应当按照有关文书范本开展需求调查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收到采购意向项目后,内控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集体讨论是否年度安排的必采项目,属于“三重一大”项目报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确定采购项目性质,分别办理。
(二)集中采购机构目录内的通过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电子卖场走直接订购或者定点采购程序,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必须定点竞价,100万元以下的可以议价也可竞价。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类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报送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项目意向公开、项目采购需求、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采用法定采购方式采购,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审核。
(五)未达到采购限额的,10万元以上必须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通过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10万元以下必须经内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过社会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也可以自行实施采购。
(六)择优选择已入库代理机构,确定代理机构时必须先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其信用记录,有不良记录的不得选择;确定中标供应商时必须先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其信用记录,有不良记录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第十八条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中标供应商的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原则上由2人以上参与,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十九条对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中标供应商的承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原则上由2人以上参与。
第二十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和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督促代理机构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单位与诚信中小企业签订合同的,应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支付。
第二十一条收到供应商质疑后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及其他供应商;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由专人负责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决策意见、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文件、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投诉材料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应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第二十三条涉密采购管理。依法依规建立涉密采购内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第二十四条加强本单位账号和角色权限管理,严禁将本单位账号转交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代为操作。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业务需要着重防控以下主要风险点:
(一)属于南雄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的禁止内容。
(二)与供应商或者采购机构恶意串通。
(三)在采购过程中接收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业务应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明确项目负责人,明确各自责任。
(二)多岗复核把关。经办岗提出办理意见后,由复核岗、领导岗按序分别进行审核把关,最终由分管局领导核准并签发相关文书。
(三)严明工作纪律。政府采购在正式确定供应商前,各级岗位人员应予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清单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如遇调整,及时按照规定调整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合法合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