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南雄市百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南雄市百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南雄市百顺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nx.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

  南雄市百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单位)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的事项,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大体分为基础信息和重点领域信息,具体参见《南雄市百顺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是https://www.gdnx.gov.cn/sgnxbsz/gkmlpt/guide。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还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南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受理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1003/index),也可到南雄市百顺镇人民政府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当面申请或通过邮寄信函方式申请(信封正面显著位置需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南雄市百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可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和身份证明材料。

   (二)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理,详见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本单位对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可最长延期20个工作日。若本单位办理答复涉及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单位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视情况按件或按量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机构为:南雄市百顺镇人民政府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办公地址:南雄市百顺镇文化广场对面百顺镇人民政府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51-351200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相关意见建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南雄市百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南雄市百顺镇人民政府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