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南雄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0-03-31 15:52:59 来源:南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点击查看文件: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雄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10月28日,南雄市人民政府发布《南雄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十条主要措施,破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难题,营造良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提振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信心。

《措施》共有十条,涉及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扩大投资领域开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企业用地保障、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本质水平、推进企业生产环境综合整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此举意在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突出问题,提振发展信心,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大突破。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措施》提出,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5.5%。

《措施》提出,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

《措施》提出,推动落实一般工商业商业电价降低10%以上。

设立200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

《措施》提出,由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为贷款风险补偿金,与邮政银行南雄市支行和中国银行南雄市支行合作,规模为2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企业上市奖励最高达100万元

《措施》提出,对我市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我市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企业创新发展奖励最高达50万元

《措施》提出,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技改的规上企业,在预定的建设期建成并形成生产能力后,按核定项目设备实际投入的3%给予技改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措施》提出,对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韶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省科技厅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措施》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奖励5万元,对企业获得省科技厅组织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给予0.2万元/件的一次性奖补。

企业扩大规模奖励最高达50万元

《措施》提出,对新增“四上”企业实施奖励。其中:工业企业3万元/家,资质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企业2万元/家,住宿餐饮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1万元/家。

《措施》提出,对规上工业企业实行增效扶持。当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和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税收(含抵扣部分,以下简称税收)各增长20%以上(含20%)的,按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增加部分的30%为参数;当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和缴纳税收各增长30%以上的,按税收地方留成增加部分的40%为参数;当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和缴纳税收各增长40%以上的,按税收地方留成增加部分的50%为参数,由市财政安排产业扶持资金对企业进行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措施》提出,凡在南雄新办生产性工业企业,按投资协议约定的投产时间正式投产,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自正式投产之日起2年内产值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且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累计达300万元以上,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按核定实际投入生产设备的贷款额,给予企业一年期利息50%的贴息扶持。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符合安全管理或生产环境综合整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措施》提出,对创建安全生产管理标杆示范企业,并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和园区管委会验收考核,且当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立案查处或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措施》提出,对按《韶关市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方案评审及实施效果检查技术指南》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扫一扫
关注政务微信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