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南雄市人才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雄人才办〔2020〕1号)和《关于印发<南雄市人才公寓运行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雄人才办〔2020〕3号)规定,刘学友同志,硕士研究生学历,因专项工作需要,申请专项工作期间入住市城区人才公寓;南敢同志,硕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12月申请入住城区人才公寓,2021年5月与其配偶陈小玲(女,南雄市中医院职工,第一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援鄂医疗行动参与者)申请共同入住城区人才公寓。
经审核,刘学友同志符合申请入住南雄市城区人才公寓的条件。鉴于陈小玲同志在抗击新冠肺炎中作出重要贡献,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南敢、陈小玲夫妇共同入住城区人才公寓申请,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径直向市人才办实名反映,未实名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为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4日。
联系电话:3880176
南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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