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3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由各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收集齐全后统一报送至主管单位审核及汇总,主管单位于6月4日上午下班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复印件、个人申报表(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报送至南雄市人才工作中心,汇总表(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一并报送至邮箱。
2.申报材料中事业编制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公务员由用人单位开具在编在岗工作证明。银行卡统一提供农商银行卡复印件。除附件1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还需提供社保参保证明(缴费清单)或完税证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韶就业补贴属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将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后发放。
4.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市人社局汇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并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3886789 邮箱:sgnxrczx@126.com
附件:
1 关于开展2021年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3 韶关市202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补贴项目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xlsx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