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现对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已经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牌证予以强制注销(名单附后),从通告公布之日起,被强制注销变型拖拉机的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全部作废,不得再投入使用。
咨询电话:0751-3822150。
特此通告
南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现对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已经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牌证予以强制注销(名单附后),从通告公布之日起,被强制注销变型拖拉机的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全部作废,不得再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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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