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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新增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公告

时间:2020-07-24 09:29:31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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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的规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决定就《南雄市新增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简要说明

  2019年国家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明确要求各地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农村水源(以下简称“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我市结合相关规范和政策的最新要求,新增了南雄市全安镇杨沥饮用水源地和南雄市古市镇丹布饮用水源地,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划定了水源保护区。相关技术报告于2020年7月通过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形成了《南雄市新增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0年8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00-17:30;

  (二)地点: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会议室(南雄市永康路108号)。

  三、听证代表的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8名,由市民代表4名、企事业单位代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1名组成。其中:市民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由市人大、市政协推荐,专家学者由韶关市环境科学学会推荐。

  听证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

  (3)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4)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5)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的,不受前款第(3)、(4)、(5)项限制。

  四、旁听人的名额及产生方式

  旁听人名额为8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在旁听名额限额内,按照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

  五、新闻媒体采访人员报名方式

  新闻媒体要求采访或旁听听证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报名。

  六、听证代表、旁听人、新闻媒体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后);

  (2)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报名方式:

  通过南雄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dnx.gov.cn/)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通过现场递交(正常上班期间)以及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人员应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7月25日至7月31日(听证代表、旁听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规划审批股(南雄市永康路108号);

  报名邮箱:nxghsp@163.com;

  传真号码:0751-3863683;

  联系电话:0751-3837790。


  附件:1.听证代表报名表.docx 

        2.旁听人员报名表.docx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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