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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民政局

时间:2023-09-11 10:50:15 来源:南雄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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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民政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社团、市内组织的跨市社团、涉外社团及省、韶关市委托本市管理的跨省(市、县)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察工作;查处民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五)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居(村)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六)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批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本市与相邻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八)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九)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三)负责殡葬管理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临时救助等工作;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承办上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十五)组织实施保障城镇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组织实施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的社会福利政策;负责养老机构(公、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管理。

  (十六)承办本市人民政府和省、韶关市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宣传、信息、外事、信访等工作;负责人事、政工、工资调整工作;草拟地方性民政规章、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房屋、道路、水电、车辆等管理维修工作;负责门卫的管理,维护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生活秩序;负责其他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局及下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检查监督各镇及各有关单位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民政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各镇民政事业费的拨付、审核、报账;汇审编报全市民政财务报表;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申报。

  社会救助股:建立本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对全市低保对象日常动态管理及低保资金的发放、检查监督;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指导敬老院建设。组织实施临时救助等工作;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承办上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社会事务股:负责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丧葬用品的管理,负责本市经营性公墓的指导;负责全市性社团、涉外社团和市内组织的跨市社团的审批登记、监督、管理、年审;承担省市委托的在南维的全省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监督、年审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年审等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末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国内和涉外收养、送养工作。承办婚姻登记,指导婚姻服务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及地名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各镇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拟定社区建设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福利股:组织实施保障城镇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组织实施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的社会福利政策;负责养老机构(公、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管理。


  办公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新城中街117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办公电话: 0751-6976210、6976211

  邮编:5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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