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布置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预防、打击和侦查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四)管理全市出入境的工作。
(五)管理全市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工作。
(六)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七)依法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工作。
(八)管理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九)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工作。
(十)组织和协调市内有关大型会议、群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检查、督促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警的监督、查处。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宣传、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政工办公室:负责全局政治思想工作(含人事、教育培训、老干、计生、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监督室(与纪委合署办公):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法制科:负责全局法制方面的工作。
警务保障科: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出入境、户政管理科:负责受理、审核本市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的申请、上报审批;查处或协助查涉外案(事)件、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户口项目变更、户口迁移的审核审批;负责辖区内公民身份号码编制的管理,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治安管理等工作。
刑事侦察大队: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刑事科学技术等工作。
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警务任务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特(巡)警大队: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反恐怖、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派出所: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实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通过日常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发现和抓捕在逃人员;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接受人民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治安服务。
看守所:负责公安机关看守监管工作,对依法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严密警戒看管;负责被羁押看管人员的教育感化工作;负责管理在押人员生活、卫生,确保监所安全;承担罪犯的交付任务和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罪犯的监管改造任务。
治安拘留所: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看管被治安拘留和批准留置的人员;负责被看管人员的教育感化工作;负责管理被看管人员的生活、卫生,确保被看管人员的安全。
办公地点:南雄市雄州街道雄中路33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3883110
邮编:51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