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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时间:2023-09-11 10:51:08 来源:南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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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职能


  (一)统筹规划本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监督管理本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广电领域重大改革措施。

  (二)拟订本市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市性文化、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本市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本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体

  育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

  文化、旅游、体育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八)贯彻执行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战略,指导促

  进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

  (九)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广电、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指导、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

  澳台交流、合作与推广宣传,推进区域文化、旅游、体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进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境外落地电视频道和卫星电视、境外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广电领域的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十三)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组织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四)制定本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民健身划实施。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本市承办的韶关市级以上比赛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本市体育彩票管理工作,以及本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范围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起草综合性文稿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统筹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和全市重要节庆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和广电、旅游规范性文件,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监督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对行政执法案件开展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指导文化艺术、体育有关的专业职称评审。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财务股统筹指导和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场(馆)和相关设施工程建设。负责本市文化、旅游、体育经济数据统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本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统筹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监督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指导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工作。

  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市特色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监督指导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旅游、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装备技术提升。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科研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体育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和开发体系建设,监督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推动旅游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措施。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项目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加各类展会活动。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区域文化、旅游、体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科研成果推广。负责本市体育彩票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文物股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博物馆有关事务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备案工作。承担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指导市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落实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股(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广电、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办理有关市场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督办的案件。统筹推动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政策措施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组织和监督实施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及体育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的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广播电视股拟订广电领域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推进落实广播电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开展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开展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和业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审核广播电视节目设置范围,监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体育股组织实施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指导开展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导监督举办临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和组织参加韶关市级以上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和协调本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指导本市青少年竞赛工作和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 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本市青少年运动队伍建设、训练备战和参加韶关市级以上比赛。指导本市承办的韶关市级以上比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青少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本市由韶关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命名的训练基地建设。


  办公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迎宾大道37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办公电话:0751-3865666 

  邮编:5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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