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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9-11 10:51:31 来源:南雄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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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依照职责权限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行政审批工作。

  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依法负责全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变更及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工作。

  应急指挥救援股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教援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火汛旱风和地质地震灾害管理股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组织、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以及一般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综合协调执法股综合分析全市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和相关市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南雄市新城中街6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办公电话:0751-3839211 

  邮编:5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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