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其他有关的工作决定、指示。
(二)检查督促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执行,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三)负责处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文电,草拟、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电,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四)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活动,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七)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编辑出版《政府工作》刊物。
(八)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市政府领导服务。
(十一)负责协调全市金融系统工作。
(十二)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1、负责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上传下达工作。
2、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电、信件收发、分发、文印、立卷、归档、印鉴、保密工作。
3、审核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拟发的文件、函件。
4、负责办公室的政工、人事、组织、党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后勤服务等工作。
5、承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大型会议的会务、突发性事件处理及救助的组织联络工作。
6、负责市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安排以及办公室日常值班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调研股
1、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的有关汇报材料,以及起草领导交办的其他文字材料。
2、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收集、报送市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4、组织、编辑出版《政府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工作。
5、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议提案股
1、联系市人大、市政协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全市和各镇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2、指导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3、配合做好各镇人大常委会相关例会、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议政、视察活动的服务工作。
四、综合协调股
1、承担市政府信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组织、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研究拟订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实施相关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督办室
1、负责跟踪落实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
2、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府工作会议决定事项和政府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催办工作。
3、负责政府各行业、部门之间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4、承办上级领导要求督办的批示件。
5、指导政府系统督办工作。
六、金融办
1、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大宗商品等交易场所实施监管。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展地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风险防控工作。
4、加强协调配合,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5、推动发展普惠金融,优化整体金融服务环境。
6、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区域金融合作。
七、外事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外事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市有关外事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接待来雄访问的外国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来宾,承办市领导的对外接待事宜。
3、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审核、报批本市范围内的单位派遣(组)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南雄访问的有关事项,办理因公出国的护照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4、承担对外民间交流和缔结友好城市的联络、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涉外的官方、半官方和重要的民间来往事宜。
5、负责来雄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记者的接待和管理。
八、信访局
1、负责综合分析信息,检查、协调本市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镇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及时向上级信访部门汇报有关信访工作的情况;负责对下级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处理市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阅批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市党政领导定期接访群众的服务工作,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3、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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