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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3-09-14 17:11:31 来源:南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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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县级)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的各项工作,其行使的职权有14项: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氛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办公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沿江东路147号三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办公电话:0751-3822734

  邮编:5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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